关于对饲料添加剂原料生产企业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10: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56页(180字)
1990年4月7日国家税务局发。《通知》规定:为了扶持和增强饲料添加剂原料生产企业的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对专门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工业企业,在1990年内,已享受免征国营企业所得税3年照顾的,可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免征所得税照顾尚未到3年的,可继续免征所得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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