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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制度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24:0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76页(486字)

国家对某些特定产品的产运销实行垄断经营的一种制度。

国家实行垄断经营的产品称为专卖产品。实行专卖的产品,根据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不同历史条件来决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日常生活必需的消费品,如盐、食糖、火柴等;一类是非生活必需品、嗜好品、如烟、茶、酒类等。各国实施的专卖制度也因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不同有所差别。

中国和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卖制度,按其实行的目的,可分为财政专卖和公益专卖两类。按专卖的形式,可分为完全专卖(全部专卖)或不完全专卖(部分专卖)两种。

完全专卖,即国家对专卖产品的生产到运销过程的各个环节,全部垄断经营。不完全专卖,即国家只对专卖产品从生产到运销过程中的某个或某几个环节,进行垄断经营。

旧中国和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卖,主要用于财政收入的目的,是一种变相的消费税。社会主义国家的专卖是实行计划供应的手段,用以调节某些商品的生产和消费。我国1951年5月财政部颁发了《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规定除西藏外对酒类实行专卖。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烟草专卖条例》,对烟草的种植、卷烟的生产、销售实行国家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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