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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审批程序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30: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88页(635字)

法定的编制、审核和批准国家预算的过程和顺序的总称。

我国预算按预算年度(即财政年度)编制,一般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即两上两下,逐级汇编的方法。具体顺序和过程是:在编制前,先由中央各部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出预算收支建议数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指标,参照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拟定预算收支控制指标,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后下达。

中央各部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国务院下达的收支控制指标,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参照所属单位、地区的预算收支建议数,核定并逐级下达收支控制指标。

各级再根据下达的控制指标,自下而上地分别编制并上报企业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单位预算草案和地方总预算草案,并逐级审核汇编呈报财政部。最后,由财政部对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草案、企业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总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与各部门、各地区反复协商,汇编成国家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家预算,分别核定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务院核定的预算修改原来的总预算草案,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分别核定本级各主管部门的单位预算和所属市、县、自治州、自治县总预算。

市、县、自治州、自治县总预算审批程序,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审批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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