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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包干财力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31:3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89页(455字)

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地方财政收支项目范围,划给地方财政抵顶其预算支出的各项预算收入。

就收大于支的上解地区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种收入:(1)地方固定收入。指中央不参与分成的收入。主要项目有:城乡个体工商业户交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国营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农林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的50%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征收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以港养港收入等。(2)“共享收入”地方分成部分。指当地方固定收入不足以抵补其支出时,由中央对共享收入项目的总额确定一个留成比例留给地方,用以弥补差额部分。其项目主要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盐税、农牧业税等。

对支大于收的补助地区,属于总额分成收入的部分也都划分为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不参与分成。在此基础上,对支出仍然大于收入的差额,中央财政以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地方包干财力,以保证预算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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