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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拨款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34: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93页(331字)

亦称“专项拨款”。

为专门用途(如重大灾害救济费,抗洪防汛中堵口复堤费、大规模移民垦荒费等)而拨的款项。专案拨款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已有发生,但见于法规,始自1958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改进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其中规定自1959年起,改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体制,今后不再区别地方正常支出和中央专案拨款支出。其后又恢复专案拨款制度。1985年起实行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规定:“对于不宜实行包干的专项支出,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抗旱和防汛补助费、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等,由中央财政专案拨款,不列入地方财政支出包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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