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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41: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05页(398字)

“间接税”的对称。

直接税与间接税,是资产阶级财政学对税收的一种分类,通常多以税负能否转嫁为划分标准,即:凡纳税人不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为直接税,如所得税、财产税等;反之则为间接税。早在18世纪法国重农学派魁奈已使用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概念。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穆勒提出以租税立法时预期是否转嫁为标准区分的观点,即立法时预期纳税人自己直接负担的为直接税;立法时预期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为间接税。这个分类标准后来为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地运用。

他们认为属于直接税的,有各种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直接税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占有重要地位,直接税收入是他们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分类,掩盖了资本主义税收负担的真实性。实际上直接税并非绝对不能转嫁的,资本家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对于课征于他们的所谓直接税,总是千方百计地转嫁给劳动人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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