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10页(179字)
对同一课税对象课征多种或多次税的办法。
是税收制度中的一种弊端,不利于公平税负,鼓励竞争。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1)对同一商品流转额征多种税;(2)一种税在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上多次课征;(3)在工业生产中对原材料和产品道道征税;(4)对涉及两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同一课税对象,两个国家都课税,即国际间的双重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