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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人主义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45: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11页(479字)

税收管辖权原则之一。

以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和国籍或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凡本国的公民、居民或法人,其来自国内和国外的收入及其在本国和国外的财产,均应依照本国税法规定纳税。

通常适用于所得税、遗产税等。

其标准有两种:(1)以国籍为标准,即以公民身分为标准,确定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

凡是本国公民,不问其在本国有无住所,也不问其收入是来自国内或国外,均应依照本国税法纳税。(2)以居民身分为标准,确定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居民是指在本国有住所或在本国居住一定时间以上的人。居住时间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

有规定半年以上的(如英国、联邦德国等);有规定一年以上的(如中国、日本等)。按属人主义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范围的,通常称为“居住管辖权”或“居民(公民)管辖权”。现在世界多数国家的所得税,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与属地主义原则并用的做法,即对本国公民或居民采取属人主义原则;对在本国无住所或居住不满规定时间的非居民,则采取属地主义原则。我国所得税法规定实行的也是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原则并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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