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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得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48: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17页(386字)

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经济单位和个人就其利润额征收的税。

1958年以前是工商业税的一部分。1958年税制改革后成为独立税种。

以全年所得额为课税对象。对不同纳税人分别采用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全额累进税率。

手工业合作社、交通运输合作社、合作商店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基层供销社、农村社队采用比例税率。

个体经济可在相当于手工业超额累进税率负担的原则下,由省、市、自治区结合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对帐簿单据比较完整、能够核算成本、利润的集体企业,采用按季课征,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对无帐个体户,采用按季评定、分月征收、年终不再汇算清缴的办法。建国初期,工商所得税是贯彻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有力武器。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它是国家参与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利润分配的主要形式。1985年该税种改为集体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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