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22页(224字)
在牧业区、半农半牧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就牧业收入征收的税。
是国家参与牧业收益分配的形式。由有关省、自治区根据牧业轻于农业、公平合理、因地制宜等政策精神,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制定。征税范围主要是马、牛、骆驼、绵羊、山羊五种牲畜。
对半农半牧区,按主业征税。
即以牧业为主的,征收牧业税;以农业为主的,征收农业税,称为“征一不征二”。计税依据为纳税单位的牧业总收入或每年六月末的牲畜头数。
采用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