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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52:3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22页(432字)

习称“公粮”。

国家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就其农业收入征收的税。是国家参与农业纯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国家与广大农民的分配关系。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将农业税称为“田赋”。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将农业税称为“公粮”。

我国农业税制是在革命根据地农业税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实行两种农业税制,老解放区实行比例税制,新解放区实现全额累进税制。

1958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统一了全国农业税。为适应不同地区经济情况和不同单位负担能力,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贯彻执行合理负担、稳定负担和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征收时主要采取实物税的形式,作价拨给粮食部门,由粮食部门交付价款后纳入国库。缴纳实物有困难的,可以折征代金。从1985年起,农业税由以征粮食为主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

对因遭受水、旱、风、雹等自然灾害和因其他原因纳税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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