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35页(186字)
“差别比例税率”的一种。
由国家税法统一规定的,各地区在具体制定本地区税率时须遵循的幅度。采用此种税率的目的是把统一领导和因地制宜结合起来,以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制订本地区税率。例如,我国60年代的工商所得税对交通运输合作社的税率规定为20~30%,再由各省、市(直辖)、自治区在此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