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36页(228字)
对中外合营企业所规定的纳税比例。
我国采用的是固定比例税制。根据《中外合营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合营企业所得税率为30%,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税。开发石油、天然气和其他资源的合营企业的所得税率,另行规定。”我国的税率不仅同发达国家(税率在35~40%之间)相比适中偏低,而且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为了鼓励合营中的外方将分得的利润继续在我国使用或投资,对汇出国外部分还按汇款额缴纳10%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