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工厂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12: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44页(473字)
为适应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促进对进口原材料加工业务的开展,由海关审查和批准的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的工厂。
进料加工保税工厂受海关监管。其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料、件)准予缓办进口纳税手续。对实际加工出口制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进口料、件和加工后的制成品、副次品以及边角余料,因故转为内销或者留在国内,有关单位应即时向海关补纳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无利用价值的边角余料由海关核定免税或酌情估价征税。在进料加工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有加工制成品内、外销比例的,其进口料件应在进口时按内销比例征收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保税工厂的原材料和加工制成品,必须分别存入经海关认可的专用仓库和场地,不准与国内原材料和制成品混合储存。海关对保税工厂可以派驻关员或者随时派员到工厂进行监督检查和调阅有关项目。
保税工厂在失去海关严密监管条件时,或者有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海关可随时吊销其《保税工厂登记证书》,并对其发生的违章和走私、偷漏税等行为按海关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