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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港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13:1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45页(325字)

亦称“避税场所”。

资本主义国家的税收用语。指某些不征收直接税(如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或对直接税实行低税率政策的国家或地区。如:巴哈群岛、百慕大、香港、巴拿马、荷兰、瑞士、利比里亚、委内瑞拉等国家和地区。

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直接税一般多采用高税率政策,其垄断资本、跨国公司等,则利用“避税港”条件逃避税负。

如他们在“避税港”投资设立企业、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将其在高税国家的营业利润,设法转移到“避税港”的机构去实现,可以少纳税甚至不纳税,以减轻税负或合法逃税。在高税国家的税收制度中,有的也给纳税人提供了利用“避税港”的条件,例如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允许在汇回本国以前可以暂不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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