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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递增包干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15: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47页(351字)

我国企业按国家核定的上缴利润基数和一定的递增幅度进行包干的一种利润分配形式。

具体作法是,先由国家核定企业利润上缴基数,同时根据生产增长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核定一个合理的递增幅度,企业在完成上述包干任务后,其余的新增利润归企业支配。其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对企业全部利润实行递增包干,这种形式,1982年曾在部分企业实行。利改税后,只有国家特殊批准的少数大企业继续试行。另一种形式是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后,就其税后利润实行递增包干上缴。这种形式,第一步利改税时,曾对部分大、中型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因对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剩余利润,征收调节税,已停止采用。1990年后,国家在对部分国营大、中型企业调低所得税税率后,成为这类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办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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