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16: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49页(291字)
我国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基数利润留成比例和增长利润留成比例,分别从其基数利润和增长利润中提取留成利润的一种利润分配形式。
1980年起试行。企业当年实现利润中等于上年利润的部分(或低于上年的),为基数利润;当年利润超过上年利润部分为增长利润。基数利润留成率由国家按规定的提留内容,对企业逐一核定。
增长利润留成率按照不同行业分别规定为10%、20%、30%。
企业须完成国家规定的应考核的计划指标后,方可提取全部应提的利润留成。未完成考核指标的,视不同情况,减提利润留成。
1983至1984年两步利改税后,只有个别企业仍实行这种利润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