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50页(224字)
企业以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为对象实行的上缴利润包干的承包形式,是我国国营企业利润分配方式之一。
从1990年起,国家对部分国营大中型企业,在把所得税由55%降低到35%和取消调节税后,试行所得税后利润多种形式的承包上交,并逐步建立起企业用留用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和其他可用于发展生产的资金)归还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体制。这一税后利润承包方式在保证国家财政利益的同时,加强了企业经营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