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利分流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18: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51页(295字)
亦称“税利并存”。
“税利合一”的对称。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对国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以资产所有者身份(直接或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用一定方式取得企业部分税后利润,其余利润归企业支配的利润分配形式。由于税利合一不能解决国营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的分离以及以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的问题,一些理论和实际工作者提出了税利分流的主张,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保证财政收入。1990年,国家对部分企业进行税后利润承包的试点,为实现税利分流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随着财政改革的推进,完善的税利分流模式将会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