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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债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19: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52页(337字)

亦称“内债”。

是国家在国内发行的公债。它通常由政府直接发行或委托银行代理发行,也有由银行承受或由政府向银行抵押借款的。其债权人大多为本国公民、企业和金融机构。

还本付息均以本国货币支付。

资本主义国家的内债,其债权人主要是本国垄断资本家,而内债还本付息负担,往往用增税的办法转嫁到本国劳动人民身上;我国公债是在合理分配、自愿、量力的原则下发行的,公债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内部积累。我国于1950年1月第一次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年至1958年发行五次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并于1968年全部还清内债本息。

1981年我国开始发行国库券,用以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经济,并从地方和企业适当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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