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55页(201字)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发行的国家公债。
发行目的是为了稳定市场物价,恢复和发展经济,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为使公债购买者不致因通货膨胀而遭受损失,采取了折实公债的形式。即规定公债的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若干种类和数量的实物,折合当时的市价计算。第一期发行1亿分,第二期因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开始好转,停止发行。至1956年11月底,本息全部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