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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26: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61页(203字)

按规定比例随同有关税收征收用于加快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一种附加费。

自1986年7月1日起执行。它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1%,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该收入主要留作当地安排使用,省、直辖市、自治区可以适当提取一部分数额,用于地区之间的调剂、平衡。

它属于预算外收入,由教育部门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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