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80页(206字)
国家财政用于支援农村兴办小水电的专项补助费。
其发放条件是:(1)具有建站的水利条件;(2)群众有办电站的积极性,并有相当部分的自筹资金;(3)建站要与江河流域规划治理相适应,建站后能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做到以电养电,经费自给。对于具备建站条件而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
但只限于对装机总容量在10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的水轮机、发电机和部分配套设备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