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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41: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84页(297字)

“借入资金”的对称。

社会主义企业为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国家财政分配拨入的可以长期占用并不必需偿还的那部分资金,即全部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中的自有部分。主要包括:(1)国家拨给的资金;(2)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按规定提取的利润留成资金;(3)专用基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按需要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部分和国家直接拨给企业的科技三项费用等;(4)其他资金。

由于结算时间上的原因,有一部分应付款项(应付税金、应付费用、应交未交的利润等),在一定时间内参加企业的资金周转。在财务活动中,将经常占用外单位的资金称为“视同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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