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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固定资产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55:0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02页(419字)

亦称“交付使用固定资产”。

通过基本建设建成投入生产使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程和设备价值。是以价值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的综合性指标。

可以综合反映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计算新增固定资产的条件是:(1)凡可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后,即可计算该工程的新增固定资产。

工交企业在生产性工程尚未建成前,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非生产性工程,亦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2)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在交付使用后,即可计算;(3)其他基本建设投资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科研试验费、土地征用和迁移补偿费、联合试车费等,应随同有关工程在交付使用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房屋购置和牲畜购置,在交付使用后,计算固定资产。至于购置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和生产职工培训费、施工机构转移费、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以及开荒造林投资等,均不计算新增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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