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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费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56: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04页(592字)

国家财政用于教育事业、智力开发和人才培训等的各项开支。

主要包括:(1)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的各类高等学校(包括研究生)经费和科学研究费;(2)经国家批准由教育部门统一归口的出国和来华留学生的经费,以及为出国留学生和来华留学生举办的专门学校等经费,广播电视学校经费;(3)教育部门举办的中级、初级、幼儿师范,教育部门和计划、财政、统计部门举办的各种中、初级专业学校经费;(4)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函大、夜大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附设的函授、夜大学经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和农民中等技术(专业)学校的初助费;(5)教育部门举办的教育行干校、师范进修学校、师资培训班及其附设的函授教育经费和利用假期集中举办的师资培训班等经费;(6)对乡村和城市街道民办教师的补助费;(7)特殊教育经费;(8)其他教育事业费(如教学业务指导费)、招生经费、教材编审费、业务资料印刷费等。教育是现代化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尽管国家财政有困难,但教育投资在逐年增加。

1950年教育投资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5.5%,1958年达到9.98%。1950年到1985年,国家财政共支出教育事业费1681亿元,每年支出从1950年的3.76亿元增加至1985年的184.16亿元,增长了48倍,平均每年递增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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