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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学金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0:57: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06页(354字)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对经济确有困难,不能负担全部或部分学习生活费用,但品学兼优的本科、专科学生,由国家财政给予低息贷款而设立的一种专项基金。

贷学金是对人民助学金的一种改革。学生按规定申请贷学金,学校派专人负责审查批准。

学生申请一经批准,就可按月领取。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单位。

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一般不超过5年,5年内确有困难者,可申请延期还款。所在单位也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贷款。

对于服从分配或自愿到普通中、小学、农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或到老、少、边、贫、山区以及到石油、煤炭、地质、矿业、水利、国防等部门条件比较艰苦的基层厂、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可以免还贷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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