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13页(198字)
对退职职工发给的生活费。
我国有关法令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和职员,应该退职。退职后按工龄的长短,每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生活费,直到本人去世为止。职工退职生活费,属于企业单位的,由企业行政支付,属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由退职人员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