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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机构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1:17:2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38页(737字)

为从事间接融资活动而组成的专门机构。

任何一个金融业务机构,其业务总量中经营信贷业务占有相当比重者,均可列入信用机构进行分类。信用机构的分类可根据不同标准和要求划分,按其所有制可划分为国营、合营、私营、合作社等;按其办理信贷业务期限长短的专业性,可划分为长期信用机构,短期信用机构;按其业务分工的专业性,可分为投资信用机构,储蓄信用机构、消费信用机构、保险公司、租赁信用机构等;按从事金融业务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划分,可分为中央银行、各种专业银行、专业信用机构等。中央银行是垄断通货发行权的银行,控制全国的通货和信贷规模;专业银行按业务分工的内容又可分为中短期信用银行,投资银行;专业信用机构主要有:不动产抵押银行,信用合作社,储蓄信用机构。在资本主义下,信用机构的发展着重表现在各专业信用机构的巨大而广泛的发展;信用机构之间尤其是各专业银行之间分工界限的日趋缩小和日渐消失而致使银行信用机构的积聚和集中。社会主义社会信用机构的发展取决于总的经济改革和经济管理体制。当强调发展商品经济时,就允许各种信用形式的发展,当否定商品货币,强调产品经济时,信用关系会受到抑制,信用机构必然单一。

我国信用机构的发展演变过程也可充分证明这一规律。目前,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各种信用形式和信用机构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至今为止,我国主要信用机构有作为中央银行的人民银行;有主要办理短期信贷业务的工商银行;有办理长期信贷业务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及个别的投资公司;有主要办理农贷业务的农业银行,恢复了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自主经营的信用合作社;有经办部分专项贷款的中国银行;此外还重新组建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等。随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信用机构将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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