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46页(234字)
亦称“记帐外汇”。
“自由外汇”的对称。指两国政府签订的支付协定项下收付的外汇。签约双方相互间的贸易或非贸易收支,用约定的货币,通过相互开支的专门帐户进行,到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收付轧差,按双方商定的办法进行清算。这种外汇,不能转给第三者使用,也不能兑换成自由外汇,只在双方银行上记载,因而称之为“记帐外汇”,多为友好国家之间或外汇短缺国家之间所采用。我国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签定双边支付协定,也使用记帐外汇进行支付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