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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结算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1:57: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93页(392字)

同城结算方式之一。

付款单位签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转帐结算的一种结算方式。支票是付款单位通知银行支付款项的凭证。分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等两种。现金支票用于向银行提取现金,也可转帐;转帐支票用于各单位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转帐的款项结算,不准提取现金。

支票金额起点为30-100元,有效期为5天。一律采取记名形式,只准收款单位或个人直接向银行办理转帐或提取现金,不准流通转让。付款单位开出支票时,应注明收款单位和支款用途。任何单位都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流通转让;不准将支票交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一般不准由采购人员携带空白支票外出使用。

支票规定一定的金额起点,不足金额起点的不能采用支票结算。

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还要按票面额处以百分之一罚金。

支票结算具有手续简便,使用灵活的优点,应用较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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