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96页(234字)
“间接金融”的对称。
没有金融媒介体作用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采取直接金融的方式,需要融通资金的双方之间货币资金的转移,不通过各种金融媒介体来进行,而是由融资双方(或通过经纪人)直接协商确定。
直接融资的方式有:直接买卖有价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和赊销商品;最后放款者与最后贷款者之间的货币借贷等。直接融资有其局限性,它要受融资双方资财数量的限制;受融资双方资信的限制;要受融通资金的时间、地点、范围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