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05页(213字)
按南斯拉夫银行法规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基础银行组成的银行,是南斯拉夫商业银行类型之一。
它可以是行业间的联合,也可以是共和国、自治省间的地区联合。联合银行按协议开展业务活动,主要是办理存、贷款业务、外汇业务、买卖有价证券等。
重点是在国外金融市场开展活动,如引进外资,安排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与外国银行联合组成银行,吸收侨汇及侨民汇款,向基层银行提供国外金融市场动态及情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