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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营银行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09:4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09页(342字)

中国成立初期对私营银行(不包括侨资银行)、钱庄和信托公司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组成的国家资本主义金融机构。

我国对私营金融业的改造,主要是通过组织联放、联营、联管和合营等形式,逐步促使它们由分散到集中,由部分合营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2年12月,全国50多个城市的公私合营银行和私营行庄合并组成全国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全国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受联合总管理处和中国人民银行双重领导,它的组成标志着我国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1953年以后,经过清产核资、调整业务和实行储蓄专业化,至1955年,公私合营银行的各地分支行及其所属机构并入当地人民银行的储蓄部及相应机构,各项业务移归有关国营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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