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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22: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21页(371字)

亦称“管理租赁”、“使用租赁”或“业务租赁”。

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出租设备或用品进行反复出租直到该设备被淘汰为止的租赁业务。开展“经营租赁”业务时,出租人不仅向承租人提供设备,还提供设备的保养、维修和保险等各种专门性服务。这种租赁的用户着眼点完全在于即时使用该项设备,一旦使用期结束,租赁关系就随即解除。所以租赁物品一般都是有通用性和易于找到接替用户的设备,而且一般都是一年以下的短期租赁。

如出租大型电子计算机,出租汽车等都是按使用次数计租的,均属租期(经营)周期较短的租赁业务。每次(期)租赁只收回该设备的部分价值。

在合理的条件下,承租人可中止合同,租期届满和合同中止以后,将设备退回出租人。出租人可收取较高的租金,但要承担技术设备过时的风险。

经营租赁适用于租用技术过时快或利用率较低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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