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贷方式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26: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27页(618字)
出口信贷有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方式。
卖方信贷亦称“供方信贷”,即出口银行贷给本国卖方企业(出口商)的信贷。它实际上是一种延期付款方式。是出口国政府将贴息贷款贷给本国出口商,而贷款本身是给出口商作为预先为进口方垫付采购设备、生产设备所需的资金。
进口方同出口方签订合同后,只要预付数目较小的定金,其余的价款则可分期偿还。
所以称为延期付款方式,是因为大部分的合同贷款要等设备或成套设备建成投产以后,才开始分期支付给出口方,而且通常是每半年支付一次。因此,卖方信贷从本质上讲属商业信用。
这种方式由于出口商向银行贷款的利息、保险费、管理费都列入货价内,进口商不易掌握货价的真实成本。一般售货报价比即期付款的货价要高3-4%,买方信贷即出口方银行直接贷给国外的买方企业(进口商)或买方银行的信贷。进口商取得贷款后,要用现汇向提供贷款国的出口商购买商品或技术、设备。
买方信贷的归还,一般是在交货完毕、设备投产或成套设备建成投产后,由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向出口方银行分期归还贷款和利息,一般为每半年归还一次本息。所以买方信贷通常又称为“银行间信贷”。由于买方信贷属于出口方银行提供的银行信用,有出口方政府对利息差进行补贴,其利率又低于一般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而且其利息及费用负担是按类划分的,便于核算比较,故对进口方有利。
所以,自60年代以来,国际间利用“买方信贷”的方式已大大超过“卖方信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