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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公司债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29: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33页(633字)

一种享有转换特权的公司债,在转换前是纯粹的公司债,转换后便脱离了公司债的形式,等于增发了新股票。

转换公司债是介于股票与公司债之间的证券。它的特点是:(1)从持有者角度看,它具有转换成股票的特权,适销性、商品性都比一般公司债高。

(2)从企业角度看,它不仅可以扩大动员闲置资金的范围,而且向股票的转换又可以减少他人资本,增加自有资本,从而稳定财务基础。转换公司债转换成股票应具备的条件:(1)明确将靠较换发行的股票的内容、发行公司的商号、形式、有无面值、种类。

(2)明确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即按平价折算(转让价格以股票面值为标准),还是等价交换(公司债与股票按相同面值交换),还是按时价转换(此时价并非市场价格,一般按申报发行转换公司债生效前一段时间的股票平均价格上浮5-15%作时价)。(3)明确可请求时间。

(4)保护转换权。转换公司债价格与股票价格的关系、与时价的关系,可用下述公式表示:

当理论价格为100时,意味股票价格与转换价格相等;大于100时,意味股票价格超过转换价格;小于100时,说明股票价格低于转换价格。

2.理论价格乖离率

如果乖离率为0,则意味着在这时是继续持有转换公司债,是卖掉,或转换成股票其效果相同。乖离率大于0,意味着时价高于理论价格,这时继续持有转换公司债或者卖掉,比换成股票保存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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