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40页(239字)
是股份公司的一种形式。
公司股东分为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两类。公司资本的一部分由无限责任股东认缴,另一部分资本分股份,用发行股票的方式,由有限责任股东认缴。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的责任仅限于其认缴的股份金额。因为在合股的各方中有一方股东对公司债务要负无限赔偿责任,他们对企业势必抓的要紧,这就给另一有限责任股东参加企业管理和经营带来困难,所以它不适应组织现代化生产和企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