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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赔偿责任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36: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44页(216字)

票据和银行业务有关的法律责任。

所谓连带赔偿,乃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负责对第三人所应履行的某项债务。因此,在清偿公司债务时,所有股东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债务人如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对一切有关人员为联合对象,依法起诉,而不是分别追究他们每个人所应承担的清偿责任。

在股份公司制下,承担这一责任的主要是股份无限公司的股东和股份两合公司中的无限责任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不负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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