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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37: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46页(365字)

亦称“保险契约”。

经济合同中的一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当事人一方以缴付保险费为义务,换取另一方赔偿因约定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或在约定人身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期满)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合同一般以保险单的形式出现。

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保险费的条件下,保险才生效。

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如遇下列之一种情况,合同便告终止:(1)自然终止。保险合同订明的保险期限满期时,保险责任自然宣告终止;(2)义务已履行而终止;(3)协议终止;(4)违约终止;(5)合同原始失效。被保险人以隐瞒、欺诈等手段所订立的保险合同,当真象暴露时,合同应追溯到一开始时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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