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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2:42:0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47页(460字)

亦称“可保利益”。

被保险人对其所保的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这种为法律所承认的利害关系称为可保利益。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没有可保利益,保险就无效。

这是保险合同成立的一项基本条件。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合法利益,这种合法利益并不局限于所有权产生的利益,也包括其他权利所产生的利益,如抵押权人、典质权人对保险标的债权有保险利益。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在法律上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种民事损害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对投保人有利害关系,投保人对此有保险利益。信用保证保险中,因对方未履行其应尽义务而可能蒙受经济损失的人、自己的行为或不法行为使他人受到损害的人、或者可能因雇员的不法行为而引起经济损失的雇主都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权利方对义务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失拥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健康和劳动能力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在通常情况下,只有被保险人才具有本人生命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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