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548页(230字)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应该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履行保险合同时,有两种第三者责任:(1)由于他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害,依法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时,则应向该责任方追偿。如由于承运人野蛮装卸造成运输保险物资损毁,应由承运人赔偿。(2)由于被保险人使用保险标的,造成他人财产损毁或人身伤害,根据责任保险合同,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