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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政机构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3:24: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614页(439字)

主管商业工作的国家机关。

在我国,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国务院设有商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有商业厅(局),各市、县设有商业局(科)。各级商业厅、局隶属双重领导,既受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同时也接受上级商业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

商业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制定商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颁布执行,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制定和颁布全国统一的商业管理制度;编制本系统的长期和中期发展规划,汇总年度计划;组织动员实现计划的社会力量,制定措施,安排市场;协调与其他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商业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编制本地区本系统的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组织本地区范围内的商品供求平衡;管理和调度划归本地区商业系统的各项资金;监督检查所属专业公司和县(市)商业局的工作。县(市)商业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商业政策,组织本地区范围内的商品供求平衡,编制计划,管理和领导所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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