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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收购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3:31:0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621页(375字)

一般指商业部门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农副产品的经济活动。

我国在过去长时期内,根据各类农副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及其本身的特点,分别对其采取统购、派购和议购的政策及办法,由国营商业部门、农村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向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和社员个人进行收购。在收购中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遵照等价交换原则,规定符合实际的购留比例,做好工业品供应工作。

这既促进了农副业生产的发展,又避免了不适当地增加财政负担。从1985年起,国家决定逐步取消统购、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实行农副产品的多渠道直线流通,对农副产品的收购,除由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办理外,农产品经营、加工、消费单位都可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农民也可以通过合作组织或建立生产者协会,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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