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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劳动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0:18:5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686页(612字)

“必要劳动”的对称。

劳动者超出必要劳动的范围所进行的劳动。剩余劳动的产生,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继续发展的基础。

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人们的全部劳动都是必要劳动。只是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必要劳动才成为人们劳动的一部分,而产生了剩余劳动。

剩余劳动首先出现在农业中,只有当农业劳动者能为整个社会提供剩余农产品时,才可能出现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的分工,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同时也使剥削阶级的出现成为可能。同时,也只有在劳动者能够提供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条件下,社会才有可能扩大生产,以及从事发展科学、文化、教育、艺术等活动。

在剥削制度下,剥削者总是以各种方式无偿地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并尽可能地减少必要劳动。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占有奴隶的全部劳动成果,只给奴隶以仅能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

在封建社会,地主不仅全部占有农民的剩余劳动,而且还侵吞部分必要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占有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则采取特殊的形式,即占有剩余价值。

在这种最富有欺骗性的剥削形式掩盖下,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广度和深度超过了以往历史上任何形式的剥削制度。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者除了进行必要劳动外,仍需提供剩余劳动。

但是,这种剩余劳动已不再表现为阶级剥削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剩余劳动,不再被剥削阶级占有,而是为全体劳动者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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