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696页(193字)
简称“企业差”。
同类性质企业之间工资标准的差别。由于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的规模、设备、技术水平和工资状况等条件不同,一般来说,中央企业的工资标准高于省、地企业,省、地企业高于县级企业,形成同类性质企业之间工资标准的差别。
1979年调整工资区类别时,凡属于国家规定的偏低工资标准范围的企业,都按照一定的幅度提高了工资标准,从而缩小了企业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