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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品化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0:52: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34页(403字)

把国家建设的住宅按照商品交换原则进行出租或出售。

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于城镇居民住宅,采取了由国家统一投资建造,分配给职工租用,把住宅作为商品对待,实行“以租养房”的方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为0.4元,占职工家庭收入的10%左右。1955年,随着国家机关干部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降低了房租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租金为0.11元。以后基本照此执行,住宅的商品属性,也逐渐被福利观点所代替。

逐步实行住宅商品化这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因而:(1)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我国多年来实行的是低工资制,低物价、低消费的政策。

住房供求矛盾大。(2)要保护职工利益。

(3)房租改革要同工资、利息、税收、价格改革,协调配合,同步进行。目前各省市制订了一些改革试行办法,如“定额补贴”法、“累进计租”法等,尚待实践的检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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