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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行政管理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1:08:2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58页(536字)

国家机关对国家财政、税收、银行信贷等工作的行政管理。

其行政管理机关是:中央财政部及省、县、市财政厅(局)、处、科;国家各级金库;中央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如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审计机关(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我国财政金融行政管理的基本制度有:(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2)国家预算、决算制度;(3)税收制度;(4)金融管理制度,包括国家货币的发行、存款、放款、结算、汇兑、储蓄、发行有价证券等方面的制度;(5)审计制度。财政金融行政管理的内容有:(1)贯彻执行国家预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命令、决定、指示、决议;(2)参与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根据法律编制中央和地方各级(省、县)的预算决算草案;(3)指导、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组织预算执行;(4)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税收、信贷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5)拟定国家现金、外汇管理制度,健全审计机构和审机制度;(6)逐步完善各项财经制度,健全审计机构和审计制度;(7)负责财政、税收、银行干部的任免、培养、教育、训练、奖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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