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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1:13: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63页(424字)

对于在保证完成各自事业计划和任务的同时,又为社会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和劳务,并且能够获取比较稳定的经常性收入的事业单位,为了充分利用其现有的人力、设备、资金和技术条件,开展综合利用,国家财政对这些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是新形势下单位预算管理的新形式。比如民政部门的假肢工厂、科研机构的中间试验工厂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对采取这种管理形式的单位一般要求是:(1)努力做到收支平衡、经济自力。

(2)参照国营企业财务的有关规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所需周转金或流动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也可向银行贷款。

(4)严格按国家规定纳税。(5)纳税后纯收入应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有条件的也可建立后备基金。

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有利于调动单位和职工群众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有利于单位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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