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财政大辞典

定期定额征收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1:15: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67页(283字)

对纳税人按季核定应纳税额分月征收的征税方法。

适用于一些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业户和个体经济的纳税人。其具体做法是:先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民主评议,后由税务机关按季合并核定其营业额和所得额,分月征收。经核定的季度税额,一般不予变动,每月的应纳税额必须按期交纳。1950年公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较小业户,得于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用定期定额方法计征。”1984年颁布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条例(草案)也明确规定:“对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

分享到: